离婚与家庭法

离婚的特别情况: 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?灰色地带真相揭秘!Part 2

在法律程序中,家暴不仅仅指物理伤害,精神虐待同样可能被视为“特别情况”,但在法律上,关键问题是证据。精神虐待能否算“特别情况”?原则上:可以算,因为精神虐待同样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压力、焦虑或抑郁。但是,法庭需要客观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,而不是仅凭个人陈述或感受。什么算证据?精神虐待不像物理伤害那样留有明显痕迹,常见证据包括:文字记录(如 WhatsApp、短信、电子邮件)语音记录(如 Voice Message)医疗或心理报告(证明因精神虐待导致的心理问题)其他第三方证言或文件没有这些证据,法庭可能会质疑虐待是否真实存在,或者是否被当事人主观夸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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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的特别情况: 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?灰色地带真相揭秘!Part 1

什么是“特别情况”?法律没有列出完整清单说明哪些一定算“特别情况” 属于广泛、未被具体定义的概念 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行使酌情权判断 关键在于:是否有充分理由证明某程序(例如调解)不适合进行家暴算不算“特别情况”? 原则上:可以算 因为在存在暴力或安全风险的情况下,强制调解可能不合理 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关键问题:如何证明?法庭通常会关注:是否曾报警?是否向福利局求助?是否申请过保护令?是否有医疗报告或验伤记录?是否有照片、证人或其他证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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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让他跟小三结婚? 要分他家产和继续拿赡养费? 真的可以吗!?

很多人一听到“离婚律师”或“家庭法”,第一反应就是:你们一定只处理离婚。但其实,家庭法里有不少申请并不一定要走到“离婚”这一步。今天要聊的,就是一个和离婚程序很接近、但又不是离婚的选择——司法分居(Judicial Separation)。
很多人会遇到这种情况:发现伴侣出轨或关系已经破裂,但就是不想离婚。原因可能是想给孩子一个“完整家庭”的形式,或者不想让对方离婚后立刻和第三者再婚,又或者还没准备好彻底结束婚姻身份,但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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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要法庭批准?这些因素你一定要知道!

在申请法庭批准某些事项时,通常必须提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。尤其是在法律程序原本要求双方先进行调解的情况下,若其中一方希望豁免调解程序,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为何本案存在“特别情况”,以致无法或不适合进行调解。所谓“特别情况”,其实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,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。法律确实列明了一些较为明确的情形,例如:对方正在服刑,而且刑期超过五年;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,无法正常参与法律程序;对方失联,无法被找到;对方已长期身在国外,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回国;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,因为在客观条件上,调解已变得不可行或极度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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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程序被对方拖延?如果对方不去JPN怎么办?

很多人会担心:如果我要离婚,可是对方一直不出席调解,那怎么办?难道他不来,我就永远离不了婚吗?

其实不是这样的。
如果是你申请调解,而对方一直没有出席,相关单位会发出一份证明(Sijil),证明对方没有来。这份文件很重要,因为你可以用它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程序。

换句话说,不是你不配合,而是对方自己不来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可以申请跳过调解,直接进入单方面离婚程序。

另外,也有人问:如果我连一次都不想去调解,可以吗?
有些人说工作忙、请不到假,但更多时候,其实是不想把家里的事情再拿出来讲一遍。对很多人来说,那是一种心理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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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调解: 一次去三天能算三次吗?能这样做的吗?

很多观众朋友都会问:“所谓要去三次,到底是怎么算的?是一个月一次吗?可不可以连续三天一次过完成?”关于这个“三次”,其实很多人都有误解。它并不是让你自由安排时间、集中几天“打包解决”的程序,更不是走个形式就可以完成的步骤。一般来说,这三次出席是分开进行的,每一次都有它的程序意义。之所以必须出席三次,是因为这个过程的本质是“调解”,而不是“快速解决”。参与调解的,并不只是单一单位的人员,而是由不同部门的官员组成,包括国民登记局(JPN)的官员,以及福利部门的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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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真的要跑JPN三次?这样做可能更简单!Part 2

很多人都会继续追问一个问题:“是不是一定要去 JPN 三次,才可以继续办理单方面离婚?”其实,答案是——未必一定三次。很多人听说“必须去三次”,就以为这是一个硬性规定。但实际操作上,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完全一样。JPN 调解一定要三次吗?在单方面离婚的情况下,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到 JPN 申请调解程序。但次数并没有一个“绝对一定三次”的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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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真的要跑JPN三次?这样做可能更简单!Part 1

很多人都会问一个问题:如果要离婚,整个程序是不是很复杂?
有些人听说,如果要离婚,至少需要去 JPN 三次,所以就担心程序会不会很麻烦、很耗时间。其实,这个说法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。
关键在于——你是双方同意离婚,还是单方面离婚。

一、双方同意离婚(Mutual Divorce)
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离婚,其实程序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复杂,而且不需要去 JPN 调解。
流程大致如下:
1. 双方先谈好所有离婚条件
包括财产分配、孩子抚养权、赡养费等事项,而且这些条件必须是合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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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?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?

最近我们收到很多关于“婚姻调解局(JPN)”与“豁免调解”的询问。很多人一听到要离婚,就会担心程序很复杂,甚至听说“离婚一定要去 JPN 至少三次”。其实,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——今天就用一篇文章,帮大家把重点一次讲清楚:什么情况需要去 JPN?什么是豁免?又该怎么处理?1)离婚一定要去 JPN 吗?不一定。如果双方同意离婚(双方已经谈好条件),一般程序是:双方谈妥离婚条件(条件必须合法)写下来、签名、宣誓 入禀法院 听审当天双方出庭 法官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 JPN 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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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如何领养马来西亚孩子?流程一次过跟你讲清楚!

这一集来聊一个比较“跨国”的问题:外国人能不能在马来西亚领养马来西亚的孩子?如果之后要把孩子带到国外生活,通常会牵涉什么程序与重点?1) 先搞清楚:什么叫“外国人领养”?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:(A)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国人,另一方是马来西亚人 这种多数会被当作在马来西亚本地家庭生活与居住的安排,因此领养上通常是照马来西亚本地程序处理,程序上不会因为“有外国人”就出现本质差别。(B)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 这个才是大家常说的“外国夫妇领养马来西亚孩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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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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