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家庭法文章

非婚生子女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下的情况

一、为什么要谈「非婚生子女」?

在权力结构中,儿童是最弱的一群,无法为自己发声;而非婚生子女在儿童之中,又是最弱的一层——他们的出生方式带着社会标签,却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。
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,长期存在对非婚生子女不利的制度设计与解释方式,包括:
• 监护与照顾安排是否一视同仁;
• 继承权是否被排除;
• 取得公民权时,是否遭遇额外障碍;
• 因此被间接剥夺教育、医疗、公共服务等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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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儿女抚养费法庭会怎么判?

在婚姻破裂或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终止。子女的抚养与生活保障(maintenance),是家庭法中最核心、最具人性关怀的议题之一。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下的子女抚养费制度,既延续了英国普通法传统,也在地化地反映出本地社会的经济现实与性别角色变化。

本文旨在从法律条文、司法判例及社会政策角度,深入探讨马来西亚子女抚养费制度的意义、法院权力、父母义务、判决趋势与未来发展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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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监护权、抚养权与子女福利法律分析

根据《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令》(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,以下简称 LRA)第88条,法院有权颁布子女监护(custody)命令。该条文授权法院可将子女交由父母之一、其他亲属,或任何适当之人或机构监护,其宗旨以 “子女福利”(welfare of the child)为最高考量。法院在裁定监护归属时,必须兼顾:子女之整体福祉;双亲之意愿;若子女年龄足以表达意见,则须考虑其自主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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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与离婚法第76条之应用

离婚不仅是情感的终结,更涉及家庭经济的重新划分。
马来西亚《婚姻与离婚法改革法案 1976》(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,下称 LRA 1976)第76条授权高等法院在颁布离婚或司法分居令时,有权命令对“婚姻财产”进行分配,或命令出售该财产后分配其收益。
该规定的精神在于维持婚姻破裂后的公平与责任平衡:既保障经济上主要供养者的贡献,也承认家庭照顾者的非金钱付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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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「住所」与「通常居住地」在马来西亚法院离婚管辖权中的法律含义

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,「住所」(domicile)的概念是判定婚姻、继承及个人法适用的重要基础。该原则源自英国普通法,并通过《1956年民事法令》(Civil Law Act 1956,简称CLA)第3条被引入马来西亚。住所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法律身份的界定,也影响法院在婚姻解体(如离婚或婚姻无效)案件中是否具有审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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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离婚程序:双方面离婚 vs 单方面离婚

在马来西亚的法律实务中,许多公众对离婚程序存在疑惑,特别是当面临婚姻破裂、沟通困难或需要了解法律途径时。本篇文章以清晰、简洁的方式介绍马来西亚两种主要离婚方式:双方同意离婚(Joint Petition) 与 单方面离婚(Single Petition),并说明其流程与法律重点。

一、双方同意离婚(Joint Petition for Divo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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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的离婚类型、司法分居与婚姻无效制度

在马来西亚,非穆斯林婚姻的离婚制度主要由 《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》(LRA 1976) 规范。本文系统说明了马来西亚非穆斯林婚姻下的三种离婚方式,以及 司法分居 和 婚姻无效 的法律机制。

一、三种离婚方式

根据 LRA 1976,离婚的主要形式包括:

因一方改信伊斯兰教而离婚

双方同意离婚

单方面离婚(由一方提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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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离婚FAQ常见问题: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?

在马来西亚,当夫妻面临婚姻破裂时,最常向律师咨询的问题之一是:“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”尤其是在受港剧影响的华人社区中,常有人误以为“分开两年就能自动离婚”,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本文将以 《1976 年婚姻与离婚法》(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,简称 LRA 1976) 为依据,说明马来西亚离婚的先决条件、两年婚龄规则,以及与调解机构相关的法定程序与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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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离婚Q&A:如果外籍配偶已离境,我能单方面离婚吗?

在马来西亚的现实中,常见的一种情况是:马来西亚公民与外籍人士结婚后关系破裂,而外籍配偶已经离开马来西亚。此时,许多当事人会担心是否必须等对方回国或签署文件才能办理离婚。1. 是否需要外籍配偶签字才能离婚?答案是否定的。根据**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》,马来西亚法律允许单方面离婚*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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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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