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外国居住没回马来西亚, 这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?
伴侣长期在国外,能否构成“特别情况”?确实有这样的情况:对方已经出国多年 确认对方人在某个国家 甚至知道对方拥有该国的居住权 但不知道具体住址 电话打不通 所有联络方式都失效 连家人也不知道其确切下落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申请离婚,确实可能会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。为什么?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能出席、沟通和参与。如果对方长期不在马来西亚,也没有任何有效联络方式,那么:谁来出席调解?如何安排双方会面?如何确保程序顺利进行?当调解在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时,法庭就有可能考虑批准豁免。
在外国居住没回马来西亚, 这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? Read More »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