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不付生活費怎麼辦 ?

一、婚姻中,丈夫不願支付生活費,妻子可以怎樣做?在馬來西亞,妻子可以依據《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(Maintenance) Act 1950》向法院申請追討: 妻子的生活費 孩子的贍養費 包括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妻子需要透過律師向法院入稟申請,並列明每月所需的生活開支;丈夫亦會獲得回應機會。法院在聽取雙方文件與陳詞後,會下達庭令,決定: 每月應支付的金額 何時開始生效 是否可追溯過去未支付的月份

丈夫不付生活費怎麼辦 ? Read More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