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与家庭法

孩子被另一方带走了, 现在争抚养权还来得及吗?

【孩子已经稳定生活一段时间,还能再争抚养权吗?】 如果孩子已经跟其中一方生活了一年,在当地上学、适应环境、结交朋友,突然再申请把孩子带走,法庭一定会非常谨慎看待。因为这样做,可能会打乱孩子的学习、生活和社交圈,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影响。抚养权案件没有绝对的答案,每个案件都要看具体情况。但法庭最重视的,始终是孩子目前的稳定性,以及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。争抚养权不是“想拿回就拿回”,而是要证明改变现状,对孩子真的更好。

孩子被另一方带走了, 现在争抚养权还来得及吗? Read More »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3

【抚养权归谁,不影响抚养费责任】 很多人误以为“孩子给你了,我就不用付抚养费了”,法律上不行。抚养费必须履行,探视权也受法律保障。阻碍探视或拒付抚养费都是违法的。孩子利益第一,父母不能让情绪影响孩子。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3 Read More »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2

【抚养权 ≠ 阻止探视权】父母之间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探视权是两回事。即使另一方没有支付赡养费,也不能阻止他探望孩子。法庭在判抚养权时,通常会保障没有抚养权父母的探视权,除非出现极端情况,例如:不称职、生活不健康、吸毒或服刑等。孩子的利益永远是首要考虑,父母不能让孩子因此失去与另一方的联系。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2 Read More »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1

【有抚养权 ≠ 另一方不用付钱】
抚养权归谁,并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经济责任。
孩子仍需要双方的照顾和支持。
离婚或抚养权案件,没有真正的赢家,
承受最大影响的,往往是孩子的心理和成长。
抚养权不是筹码,抚养费也不是惩罚,
孩子不该为父母的纷争买单。

孩子给对方后, 我可以不再出钱吗?Part 1 Read More »

孩子不喜欢对方的新伴侣, 我可以做什么?

【拿到抚养权庭令后,还能再改吗?】即使已有庭令,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。如果主要照顾孩子的一方生活有重大变化,如与新伴侣同居、孩子明显不适应或环境不利孩子,另一方仍可向法庭申请变更。但必须有具体理由和证据,不能只靠口说。

孩子不喜欢对方的新伴侣, 我可以做什么? Read More »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3

【父母住得远,探视权怎么安排才合理?】
如果孩子平日跟其中一方居住并上学,
而另一方住得较远,
在上课期间频繁接送,
对孩子和父母来说都不现实。
比较合适的做法是:
孩子在星期五放学后交由另一方照顾,
到星期日再送回主要照顾的一方。
这样的安排:
不影响孩子上课
减少来回奔波
让孩子稳定生活,也能与另一方相处
法庭在处理这类安排时,
最重视的始终是——
孩子的最大利益。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3 Read More »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2

【孩子上学了,探视权要怎么安排?】
当孩子已经上学,
平日频繁轮流照顾,
反而可能打乱孩子的作息。
比较常见的做法是:
平日由一方负责接送上学,
另一方在特定一天或周末照顾孩子。
如果父母住得近,安排可以更有弹性;
如果住得远,就更需要稳定为主。
探视权没有固定模式,
最重要的是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节奏。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2 Read More »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1

【节日探视权,其实可以这样安排】在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情况下,节日,尤其是农历新年,常常是父母最容易起争执的时候。除夕、初一、初二,甚至初三,这几天的安排其实有很多弹性:可以一人一天、轮流安排,也可以今年你,明年我,或固定哪几天由哪一方照顾。即使已经开始抚养权或离婚诉讼,双方仍然可以协商,谈妥后只需交由法庭记录为共同同意的庭令。节日探视权不是输赢,而是让孩子在节日里,安心地与父母相处。

一下新年, 一下孩子上学. 怎样安排看孩子?Part 1 Read More »

7岁孩子抚养权自动归妈妈!?抚养权与探视权全攻略!!

很多人一听到“抚养权”,就会自动联想到离婚。但现实中,抚养权问题往往比离婚更紧急、更需要先处理——尤其当父母关系已经很僵、甚至分居很久,而其中一方被阻止见孩子、不了解孩子近况、上学地点、生活安排时。这篇文章用最常见、最实际的问题,把抚养权与探视权的核心重点讲清楚。一、抚养权不一定要等离婚才处理 离婚案件通常会牵涉很多项目:抚养权、探视权、孩子赡养费、配偶赡养费、财产分配等。

7岁孩子抚养权自动归妈妈!?抚养权与探视权全攻略!! Read More »

非婚生子女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下的情况

一、为什么要谈「非婚生子女」?

在权力结构中,儿童是最弱的一群,无法为自己发声;而非婚生子女在儿童之中,又是最弱的一层——他们的出生方式带着社会标签,却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。
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,长期存在对非婚生子女不利的制度设计与解释方式,包括:
• 监护与照顾安排是否一视同仁;
• 继承权是否被排除;
• 取得公民权时,是否遭遇额外障碍;
• 因此被间接剥夺教育、医疗、公共服务等权利。

非婚生子女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下的情况 Read More »

error: Content is protected !!
Welcome to Edward Ng & Partners!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! 欢迎来到爱德华·黄律师事务所,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
//
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
Divorce, Child Adoption, Will, Probate & LA, CIPAA, Civil & Corporate Litigation, Debt Recovery, Defamation, Tax Law.
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