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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離婚法
TOP 100離婚常見問題FAQ

愛德華·黃律師事務所 (Edward Ng & Partners) 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務和致力於為客戶取得傑出成果而備受讚譽。本所榮獲2026年ALB馬來西亞法律大獎2026年ALB東南亞法律大獎「年度婚姻家庭法律師事務所」類別的提名!

一. 雙方同意離婚的常見誤區

Q1: 申請離婚需要上法庭嗎?還是只是去律師樓簽名就可以?

離婚申請在去律師樓簽名後仍需要雙方上法庭。

Q2: 如果我不想見到對方但想離婚,有可能嗎?

可以選擇不同日期到律師樓簽署離婚同意書,但出庭時仍需一起出席。

Q3: 可以先同意離婚,再決定離婚條件(如孩子撫養權、贍養費等)嗎?

不可以,離婚申請時必須一併決定離婚條件。

Q4: 如果雙方聯名擁有一間房子,其中一方離婚後不想再繳房貸,可以嗎?

雙方需在離婚申請前就誰繳房貸取得共識。

Q5: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沒有證據,還能申請離婚嗎?

可以,雙方同意離婚不需要對方通姦的證據。

Q6: 我和老公想申請離婚,是否一定要先去調解?

雙方同意離婚不需要先去調解。

Q7: 需要提供什麼文件給律師準備離婚申請?

結婚證副本、孩子出生紙副本(如有孩子)、房契或買賣合約副本(如涉及房產安排)、銀行戶口號碼(如索取贍養費)等。

Q8: 雙方同意離婚可用什麼原因?

不需特定原因,只需在申請書表明婚姻已破裂且無法挽救。

Q9: 離婚申請需要多久生效?

一般約三個月,但可向法庭申請立即生效。

Q10: 離婚申請是否需要雙方都見律師?

是,雙方需提供資料讓律師準備文件,帶到宣誓官前簽署。

Q11: 雙方同意離婚,孩子是否需要上法庭?

一般不需孩子上庭,除非法庭特別要求。

Q12: 如果一方無法出庭,還可以申請離婚嗎?

可以,律師可準備文件向法庭申請豁免,並在宣誓官面前簽署。

Q13: 法庭審判日期與我或老公出國衝突,離婚申請還可進行嗎?

可以申請延期或透過 Zoom 出席。

Q14: 一方是外國人且不懂馬來文,還能申請離婚嗎?

可以,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翻譯文件內容並簽署。

Q15: 同意離婚,但不想讓孩子知道,可能嗎?

可以,孩子不需上庭,也不需知情。

Q16: 離婚後仍想與老公同住,可以嗎?

可以。

Q17: 離婚後想調整贍養費,有可能嗎?

不可以,須經律師向法庭申請修改庭令。

Q18: 離婚後想調整財產分配,有可能嗎?

不可以,財產分配一旦法庭判決,無法再調整。

Q19: 離婚後,對方購買新房,我還能分配嗎?

不可以,離婚後對方的新房無法分配。

Q20: 離婚後再婚,還能繼續獲得贍養費嗎?

不可以,依據 S.82 Law Reform (Marriage & Divorce) Act 1976。

Q21: 離婚後與他人同居,還能繼續獲得贍養費嗎?

正常情況下可以。

Q22: 雙方同意離婚,是否都需聘請律師?若一方未聘請,還能離婚嗎?

只需一方聘請律師即可,雙方都聘請亦無問題。

Q23: 若另一半拒絕協商離婚條件,怎麼辦?

建議先協商離婚協議,若另一半不配合,雙方同意離婚模式不適合。

Q24: 離婚後需到 JPN 更新狀態嗎?

不需要,法庭會自動更新。

Q25: 孩子18歲後,還能索取贍養費嗎?

一般贍養費只給18歲以下孩子,但若孩子仍求學,可延續至大學畢業。

Q26: 結婚未滿兩年,雙方同意離婚,可行嗎?

不可以,雙方同意離婚前提需結婚至少兩年。

Q27: 雙方同意離婚,若無力支付贍養費會怎樣?

對方可向法庭提交 committal application,追究未遵守庭令責任。

Q28: 雙方同意離婚文書以馬來文書寫,不懂馬來文怎麼辦?

律師會安排翻譯員於簽署前翻譯文件內容。

Q29: 上庭時需如何說明?法庭會問複雜問題嗎?

法官通常只確認雙方理解文件內容並同意離婚,不會問複雜問題。

Q30: 結婚不超過兩年,可申請離婚嗎?

正常不可以,除非有特殊狀況或遭受極差待遇,最終由法庭決定。

Q31: 結婚不超過兩年,可參加調解嗎?

可以,但調解失敗不會取得調解證書。

Q32: 結婚不超過兩年,可用什麼理由申請離婚?

需證明特殊狀況或遭受極差待遇,特殊狀況不包括通姦。

 

二. 單方面離婚與和解機構

Q33: 若想離婚但老公不肯,怎麼辦?

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。

Q34: 單方面提出離婚前,必須做什麼?

須先到和解機構 (Conciliatory Body) 嘗試和解。

Q35: 什麼是和解機構?哪裡找得到?

依 S.106(3) 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 Act) 1976:

  • 宗教、社團、協會以和解為目的的機構
  • 婚姻事宜審判庭
  • 經部長認可的機構

Q36: 單方面離婚前一定要先到和解機構嗎?

不一定,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豁免。

Q37: 不想去和解機構,仍可單方面離婚嗎?律師如何幫助?

可向律師說明原因,由律師向法庭申請豁免。

Q38: 可用什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?

依 S.106 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 Act) 1976:

  • 被離棄或不知另一半下落
  • 另一半在外國居住且六個月內不可能回國
  • 自願缺席和解
  • 另一半入獄五年以上
  • 另一半患無法治癒精神疾病
  • 其他特殊情況

Q39: 到和解機構需多少次?多久完成?

至少三次,完成時間依調解機構安排而定。

Q40: 和解時會做什麼?機構如何幫助雙方?

雙方出席提出想法,若和解失敗,機構發出證書並附建議,包括贍養費、財產分配、孩子撫養權與探視權。

Q41: 拿到證書後可單方面離婚嗎?

可以。

Q42: 若另一方不去和解,仍會得到證書嗎?會影響離婚嗎?

缺席方仍可發證書,只會註明調解失敗。

 

三. 贍養費

Q62: 什麼是贍養費?

贍養費是保證離婚後雙方依舊可保持一定生活水平,包括生活費、住宿、醫藥費、牙科醫療費及交通費等。

Q63: 贍養費可以分為幾種?

贍養費可分為每月支付一定數額,或一次性付清兩種方式。

Q64: 贍養費可以一次性索取嗎?有法律依據嗎?

雖然家庭法未明文規定,但法庭可為讓雙方生活徹底分開(clean break)安排一次性贍養費。

Q65: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取贍養費?

  •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審判中
  •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

Q66: 若等待離婚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,怎麼辦?

可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(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)。

Q67: 離婚後因贍養費不足以支付生活費,還可調整嗎?

可以,離婚後法庭仍可對先前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。

Q68: 法庭安排贍養費時會考慮哪些因素?

  • 婚姻長度
  • 是否有孩子
  • 雙方年齡
  • 是否有經濟獨立
  • 賺取生活費能力
  • 離婚對經濟影響

Q69: 贍養費一定是丈夫付給妻子嗎?丈夫可向妻子索取嗎?

可以,若丈夫需要,也可向妻子索取。

 

四. 子女撫養

Q70: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哪些?

包括生活費、住宿、醫藥費、交通費及教育費用。

Q71: 孩子贍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?

通常到成年(18 歲),若孩子生理或心理有缺陷,或仍在求學,如大學,可延長至大學畢業。

Q72: 法庭在什麼情況下會安排孩子贍養費?

  • 父母不願意撫養或拋棄孩子
  • 對方拋棄妻子及孩子
  • 婚姻訴訟及申請審判中
  • 安排孩子撫養權或探視權時

Q73: 孩子的贍養費一定由父親支付嗎?可以由母親支付嗎?

通常由父親支付,除非法庭認為母親有能力支付。

Q74: 法庭安排孩子贍養費會考慮什麼?

會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狀況。

Q75: 除家庭法,我還可用什麼法律向父親索取孩子贍養費?

可依 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(Maintenance) Act 1950 在低等法庭申請額外安排。

Q76: 若孩子需出國求學或贍養費不足,還可申請調整嗎?

可以,律師可向法庭申請修改庭令。

Q77: 孩子贍養費包括大學費用嗎?

若孩子選擇讀大學,大學費用可包含在贍養費內。

Q78: 贍養費支付至孩子大學畢業是否合法?

2017 年法律修訂後,孩子若選擇讀大學,贍養費延續至大學畢業,2018 年開始執行。

Q79: 向父親索取孩子贍養費時,需要出示費用收據嗎?

除非法庭安排固定金額,一般需出示收據,最終依庭令決定。

Q80: 若父親拒絕支付孩子贍養費,怎麼辦?

可採取法律行動,控告藐視法庭,嚴重者可能入獄。

 

五. 財產分配與房產

Q81: 若發現老公在離婚申請期間偷偷變賣或轉移財產,怎麼辦?

可向法庭申請禁令,禁止轉移或變賣財產。

Q82: 法庭安排財產分配時有哪些標準?

法庭先決定是否為婚姻財產(matrimonial asset),並考慮雙方對財產貢獻及其他因素。

Q83: 財產分配一定平均嗎?

不一定,依以下因素決定:

  • 雙方對財產貢獻
  • 任一方欠債情況
  • 孩子需求

Q84: 房子在丈夫名下,我未付房貸但結婚後居住並生孩子,離婚後可分配嗎?

可能可分配部分房產,比例視法庭判決及雙方貢獻。

Q85: 房子在丈夫名下,貸款也在他名下,我付頭期款與裝潢費,離婚可索房子嗎?

可能可索,但法庭會考慮各方面貢獻,給出公平裁決。

Q86: 婚前房子在丈夫名下,我婚後付房貸及家私費,能索房子嗎?

可能可索,法庭會綜合考慮各方貢獻。

Q87: 房子是聯名,但只有他付房貸,賣房可拿多少?

依法庭考量雙方直接及間接貢獻,以公平原則決定比例。

Q88: 離婚後想把房子留給孩子,有可能嗎?

可以,但孩子須滿18歲後才能持有,庭令需寫明要求。

Q89: 離婚後想把房子留給未滿18歲孩子,有可能嗎?

可能,但法庭會要求一方為孩子持有,待孩子成年再轉讓。

Q90: 如何避免丈夫拒絕將房子轉給孩子?

可向律師申請法庭授權代簽文件,或申請 caveat 鎖定房子。

Q91: 法庭指示雙方共同付房貸,但丈夫不付,我還需付嗎?如何解決?

可對他提起法律行動,控告藐視法庭,嚴重者可能入獄。

Q92: 房子聯名,賣房是否需雙方簽名?

可向律師申請法庭授權代簽文件,防止對方拒簽。

Q93: 房貸付清後房子轉給我,如何避免丈夫反悔?

可先支付房貸清償,避免爭議。

Q94: 離婚後法庭可對之前安排做出調整(Variation Order)嗎?

僅限特定情況,如誤導(misrepresentation)、誤解(mistake)、或周邊環境重大變化(materi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)。

 

六. 子女撫養權

Q95: 可在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孩子撫養權嗎?

可以,法庭可在任何時候對孩子撫養權做出判決。

Q96: 7歲以下孩子撫養權一定給母親嗎?

通常偏向母親,但非絕對,法庭考量孩子利益及母親是否適合。

Q97: 法庭可要求第三方提供孩子撫養權評估報告嗎?

可以,福利部可介入並提交報告作參考。

Q98: 法庭會考慮孩子意願嗎?

會,但需評估孩子是否具備表達意見能力,孩子福利為最優先。

Q99: 若有多名孩子,法庭有額外考慮因素嗎?

法庭偏向將多名孩子判給同一方,以便兄弟姐妹一起成長。

Q100: 申請孩子撫養權時可要求附加條件嗎?

可以,包括:

  • 孩子住所、教育及宗教
  • 指定時間及次數探視另一方或其家人
  • 禁止無撫養權方帶孩子出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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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程序中,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調解或申請特別處理,其中一個常見因素是對方正在服刑。但並不是所有坐牢的情況都符合條件,法律對這類情況有明確規定。坐牢作為「特別情況」的條件 法律通常規定:服刑五年或以上才被視為合理的理由 如果只是短期服刑,例如偷竊或其他輕微罪行入獄不到五年,一般不符合條件 關鍵在於法律條文的規定,而不是單純個人感受或情況找不到對方也可以構成「特別情況」如果對方無法聯絡,申請人也可以申請豁免,但需要證明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尋找對方,以下行為都是必須的:前往對方最後登記的住址,嘗試聯絡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離婚的特別情況: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❓灰色地帶真相揭秘❗Part 2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離婚的特別情況: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❓灰色地帶真相揭秘❗Part 2

在法律程序中,家暴不僅僅指物理傷害,精神虐待同樣可能被視為「特別情況」,但在法律上,關鍵問題是證據。精神虐待能否算「特別情況」?原則上:可以算,因為精神虐待同樣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壓力、焦慮或抑鬱 但是,法庭需要客觀證據來支持這一主張,而不是僅憑個人陳述或感受什麼算證據?精神虐待不像物理傷害那樣留有明顯痕跡,常見證據包括:文字記錄(如 WhatsApp、短訊、電子郵件)語音記錄(如 Voice Message)醫療或心理報告(證明因精神虐待導致的心理問題)其他第三方證言或文件沒有這些證據,法庭可能會質疑虐待是否真實存在,或者是否被當事人主觀誇大。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離婚的特別情況: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❓灰色地帶真相揭秘❗Part 1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離婚的特別情況: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❓灰色地帶真相揭秘❗Part 1

什麼是「特別情況」?法律沒有列出完整清單說明哪些一定算「特別情況」屬於廣泛、未被具體定義的概念 由法官根據個案情況行使酌情權判斷 關鍵在於:是否有充分理由證明某程序(例如調解)不適合進行家暴算不算「特別情況」?原則上:可以算 因為在存在暴力或安全風險的情況下,強制調解可能不合理 甚至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關鍵問題:如何證明?法庭通常會關注:是否曾報警?是否向福利局求助?是否申請過保護令?是否有醫療報告或驗傷記錄?是否有照片、證人或其他證據?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不讓他跟小三結婚❓ 要分他家產和繼續拿贍養費❓ 真的可以嗎⁉️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 不讓他跟小三結婚❓ 要分他家產和繼續拿贍養費❓ 真的可以嗎⁉️

很多人一聽到「離婚律師」或「家庭法」,第一反應就是:你們一定只處理離婚。但其實,家庭法裡有不少申請並不一定要走到「離婚」這一步。今天要聊的,就是一個和離婚程序很接近、但又不是離婚的選擇——司法分居(Judicial Separation)。 很多人會遇到這種情況:發現伴侶出軌或關係已經破裂,但就是不想離婚。原因可能是想給孩子一個「完整家庭」的形式,或者不想讓對方離婚後立刻和第三者再婚,又或者還沒準備好徹底結束婚姻身份,但已經無法繼續共同生活。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要法庭批准❓這些因素你一定要知道❗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要法庭批准❓這些因素你一定要知道❗

在申请法庭批准某些事项时,通常必须提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。尤其是在法律程序原本要求双方先进行调解的情况下,若其中一方希望豁免调解程序,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为何本案存在“特别情况”,以致无法或不适合进行调解。所谓“特别情况”,其实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,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。法律确实列明了一些较为明确的情形,例如:对方正在服刑,而且刑期超过五年;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,无法正常参与法律程序;对方失联,无法被找到;对方已长期身在国外,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回国;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,因为在客观条件上,调解已变得不可行或极度困难。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程序被對方拖延❓如果對方不去JPN怎麼辦❓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程序被對方拖延❓如果對方不去JPN怎麼辦❓

很多人會擔心:如果我要離婚,可是對方一直不出席調解,那怎麼辦?難道他不來,我就永遠離不了婚嗎? 其實不是這樣的。 如果是你申請調解,而對方一直沒有出席,相關單位會發出一份證明(Sijil),證明對方沒有來。這份文件很重要,因為你可以用它向法庭申請豁免調解程序。 換句話說,不是你不配合,而是對方自己不來。在這種情況下,你可以申請跳過調解,直接進入單方面離婚程序。 另外,也有人問:如果我連一次都不想去調解,可以嗎? 有些人說工作忙、請不到假,但更多時候,其實是不想把家裡的事情再拿出來講一遍。對很多人來說,那是一種心理壓力。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調解:一次去三天能算三次嗎❓能這樣做的嗎❓
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調解:一次去三天能算三次嗎❓能這樣做的嗎❓

很多觀眾朋友都會問:「所謂要去三次,到底是怎樣計算的?是一個月一次嗎?可不可以連續三天一次過完成?」 關於這個「三次」,其實很多人都有誤解。它並不是讓你自由安排時間、集中幾天「打包解決」的程序,更不是走個形式就可以完成的步驟。一般來說,這三次出席是分開進行的,每一次都有其程序意義。 之所以必須出席多次,是因為這個過程的本質是「調解」,而不是「快速解決」。參與調解的,並不只是單一單位的人員,而是由不同部門的官員組成,包括國民登記局(JPN)的官員,以及福利部門的代表。他們的職責是主持和協助雙方溝通,希望在正式進入離婚程序之前,盡可能促成和解。
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離婚真的要跑JPN三次❓這樣做可能更簡單❗Part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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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會問一個問題:如果要離婚,整個程序是不是很複雜? 有些人聽說,如果要離婚,至少需要去 JPN 三次,所以就擔心程序會不會很麻煩、很耗時間。其實,這個說法並不完全適用於所有離婚情況。 關鍵在於——你是雙方同意離婚,還是單方面離婚。 一、雙方同意離婚(Mutual Divorce)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,其實程序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複雜,而且不需要去 JPN 調解。 流程大致如下: 雙方先談好所有離婚條件   包括財產分配、孩子撫養權、贍養費等事項,而且這些條件必須是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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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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