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|被領養後發現與家庭不和❓ 已被領養的兒童能否再被領養❓
很多人會問:一名孩子在完成領養後,如果在新家庭中生活不融洽、長期無法適應,或出現明顯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情況,那麼孩子是否仍有可能「再次被領養」到另一個家庭?
答案是:在法律與實務上,確實存在這種可能性,但通常並非「直接更換家庭」這麼簡單,而是需根據個別情況,走不同的處理程序,而且福利部門(社會福利官員)一定會進行嚴格審查。
1)如果孩子不想繼續留在現有領養家庭:可能涉及「解除領養」
當孩子在現有領養家庭中確實無法適應,或繼續生活已明顯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時,領養父母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請解除領養關係。
若法院批准解除領養,孩子的法律身份可能回復至「領養前」的狀態,原則上可能涉及回歸原生家庭/親生父母(若仍存在且具備照顧能力),或由福利部門介入安排後續的照護與安置。
📌 重點:法院考量的核心始終是——孩子的福利與最佳利益,而非成年人之間是否合得來。
2)如果現有領養父母希望孩子轉往更合適的家庭:可能涉及「再次領養」
某些情況下,現有領養父母意識到自己未必能提供最合適的成長環境,但同時已找到一個條件更理想、願意承擔長期照顧責任的新家庭。
在此情況下,理論上可由新的領養家庭向法院申請領養該名已被領養過的孩子,即「再次領養」在制度上是可行的。
然而在實務上,這類案件通常會被視為較為敏感與嚴肅,因為涉及以下問題:
📌 為何首次領養會出現問題?
📌 孩子在現有家庭中的處境與風險為何?
📌 新家庭是否確實更適合孩子成長?
📌 是否存在不當動機或安排(例如逃避責任、將孩子視為可轉讓對象等)?
3)福利部門會深入審查,並調閱過往報告
在實務上,不論是解除領養或再次領養,福利部門官員通常都會進行更深入的查問與審慎評估。
常見情況包括:
📌 要求說明:為何會發展至需要「解除/再次領養」的情況?
📌 調閱當初領養時所完成的福利調查報告作比對(包括當時的家庭評估、狀況及孩子適應情況等)。
📌 若新領養家庭位於不同地區,可能由當地福利部門介入,並向原處理該領養案件的部門索取相關資料,再進行新的調查與評估。
這亦代表:若涉及跨地區處理,程序可能更為繁複,亦需要額外時間作出協調及資料轉接。
4)結語:能否「再次領養」,關鍵在個案情況與孩子的最佳利益
整體而言,若孩子在領養後出現嚴重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情況,法律與制度上確實存在出路,包括解除領養或在嚴格審查下安排新的領養。
然而,每一個步驟均不僅取決於意願,而是需綜合考慮:
📌 孩子的福利與安全
📌 現有領養關係的實際狀況
📌 新家庭是否真正合適及穩定
📌 福利部門的調查與報告
📌 法院對整體最佳利益的判斷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