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家庭法/離婚法 |
取得領養庭令後,整個程序就結束了嗎❓‼️
很多人都會問:
📌 領養一名孩子,整個程序大約需要多久時間?
其實答案並非一個固定數字,而是需視個別情況而定。
一般而言,整個領養程序約需 4 至 6 個月左右,有些情況可能更長,原因在於過程中涉及多個機構及審批程序,並非簡單「一步完成」。
📌 為何時間會有彈性?
在領養案件中,法院會委任福利部門官員準備一份詳細的社會調查報告。
該報告一般需要約三個月時間完成。
不過,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申請人可向法官提出申請,要求縮短報告準備時間,例如:
📌 其中一方配偶為外國人
📌 領養完成後,孩子需隨父母移居海外
📌 存在明確的時間安排或家庭需要
在這些情況下,法官可考慮將報告準備時間縮短至:
📌 一個月
📌 一個半月
📌 或兩個月
⚠️ 但前提是:
必須取得福利部官員的同意。
因為福利官員除處理領養報告外,亦需同時處理其他福利相關案件,是否能加快進度,仍需視其工作安排而定。
如福利部同意,且法院排期順利,部分案件確實可於約四個多月內完成。
📌 整個領養程序如何進行?
簡單而言,流程大致如下:
1️⃣ 第一次上庭
法院會正式委任福利部官員,負責準備領養案件的調查報告。
2️⃣ 福利官員進行調查及撰寫報告
包括家庭狀況、領養動機及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等。
3️⃣ 第二次上庭
福利官員向法官提交報告。
4️⃣ 法官審閱並作出裁決
如法官認同報告內容,便可批准領養申請。
5️⃣ 取得庭令(Court Order)
代表法院已正式批准該項領養。
📌 取得庭令後,就完成了嗎?
尚未完全完成。
在取得庭令後,仍需進行最後一個重要步驟:
📌 將庭令正本,連同孩子原有的出生證明正本,
提交至馬來西亞國民登記局(JPN)總部,由負責領養案件的部門處理。
完成後,國民登記局會:
📌 為孩子簽發新的出生證明
📌 正式反映新的法律親子關係
📌 直至新出生證明發出,整個領養程序方算真正完成。
📌 總結
📌 領養程序並非「1 + 1 = 2」般簡單
📌 所需時間取決於福利部、法院排期及個別家庭情況
如果你身邊有人正考慮或進行領養,希望以上整理能幫助大家更清楚了解整個流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